-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40万,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 放宽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政策
记者11月12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由济南市建委、财政、国土、规划等 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11月11日印发。该意见适用于市内 6区,即日起实施。
开发商配套建设廉租房有优惠
意见指出,要通过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规划选址和配套建设,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做到应保尽保。
房贷优惠利率下限扩大
意见中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 4.32% 调整为4.05% ,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 4.86% 调整为4.59% ;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30万元提高到 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 20年延长至 30年。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 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 60周岁。适度放宽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将原来至贷款时累计缴存 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方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至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济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协调银行为申请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放宽支取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 调减至5% 。
(编辑:陈曦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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