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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寒冰:取消经济适用房背后的阴谋
2009年4月07日 14:16 来源:网易博客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是何等的荒谬。茅于轼认为,经济适用房给人带来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就停掉经济适用房,那么,哪个行业没有给一些人带来贪污腐化的机会?是否都一律关掉,回到原始社会状态?

4月2日,媒体再次报道了经济学家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说:“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其理由是:

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二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三是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是何等的荒谬。茅于轼认为,经济适用房给人带来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就停掉经济适用房,那么,哪个行业没有给一些人带来贪污腐化的机会?是否都一律关掉,回到原始社会状态?

富人侵占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出租或转卖,不含厕所的保障性住房富人照样可以有利可图,他们仍会设法侵占。解决这一问的关键不是去掉厕所,而是提高透明度,比如,通过名单公示的方式,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这类事情就可以减少,也不会降低穷人的住房标准。

而且,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属于保障范畴,是政府为了确保人类基本居住权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功能与商品房有着本质的不同,根本不是为了什么“创造财富”。如果我们把保障性产品也用来“创造财富”,那么,人类将生活在一个没有保障的状态之下。这是一种冷血得令人发指的谬论。而在此之前,茅于轼还提出了著名的“廉租房不设厕所”论,难道厕所是奢侈品吗?在人类文明进步到厕所成为基本的生活设施,剥夺穷人的这项权利何止是用冷血二字所能形容得了的?

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和权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显然,土地无偿划拨、相关收费的减免以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负担,都充分体现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公益性特征。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谓的“创造财富”论,乃是对保障性住房本质认识上的无知。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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