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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00多套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
2009年7月01日 09:41 来源:济南时报 刘彪

“人们关心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期满问题,是因为它很有代表性,是全国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济南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征说,它无论对绝大多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或70年的房产日后续期,还是现行交易,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0年前的1989年,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开始兴建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 阿里山小区。当时,由于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现在,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陆续期满了。”黄岛国土资源局土地资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昨天就有300余户业主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另外,此前的5月底,也有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很多业主打电话咨询。于是,他们就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一起,向国土资源部打了一个报告,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现有法规未明确如何续期

实际上,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中就有对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问题的规定,其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物权法》细则来解决。”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纯清说,但令人遗憾的是,《物权法》细则至今没有出台。

记者又查询了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其第58条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显然,根据上述规定,阿里山小区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的,业主应该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但记者13日赶赴阿里山小区采访时,业主普遍反映,他们并没有申请续期。“现在也没法续期,一切都要等国家政策出台。”黄岛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政策出台前,只能维持现状。

土地使用权期满房仍正常交易

土地使用权暂时没法续期,但这并没有影响阿里山小区的房产交易。家住阿里山小区阿里山路149号楼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5月份就期满了,也没有续期,但与她同单元的一套房子,80多平方米,上个月刚被人以30多万元的价格买走。“现在审查房产能不能交易,主要看它有没有被查封或冻结。”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房产土地使用权期满了就不能交易了。

续期政策应尽快出台

“人们关心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期满问题,是因为它很有代表性,是全国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济南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征说,它无论对绝大多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或70年的房产日后续期,还是现行交易,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在,《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对未来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是否是有偿续期问题尚无定论。”王征说,但他希望修订尽快结束,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问题,“毕竟,不能让老百姓承担太长时间的政策风险”。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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